来源:甘肃三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19 10:14:22 [举报]
预拌砂浆进场时,供应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形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等。 预拌砂浆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湿拌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离析、泌水现象; ②散装干混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结块、受潮现象; ③袋装干混砂浆应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
使用要求 1.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 2.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在5℃~35℃。当在温度低于5℃或35℃施工时,应采取工程质量的措施。大于等于五级风、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 5.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6.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实体拉伸黏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②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置液体,再加入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5min,且应搅拌均匀。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③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预拌砂浆所涉及的原材料较多,除了通常所用的胶凝材料、集料、矿物掺合料外,还需根据砂浆性能掺加保水增稠材料、添加剂、外加剂等材料,使得砂浆的材料组成少则五六种,多的可达十几种。由于砂浆是与基体共同构成一个单元,只要砂浆与基体一接触,砂浆就会被基体吸去水分,同时砂浆外表面也向大气中蒸发水分,因而砂浆的保水性和黏结强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是部关于预拌砂浆方面的综合性行业标准,分别对湿拌和干混这两类l8个品种砂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编制工作通过大量的试验研究及广泛的调研、征求意见,提出了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的性能指标,并参考国内外的标准规范,确定了砂浆保水性和拉伸黏结强度的试验方法。对抹灰砂浆提出了抗压强度、保水性和拉伸黏结强度的要求;对砌筑砂浆提出了抗压强度、保水性和砌体强度的要求,以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筑砂浆是将砌筑块体材料(砖、石、砌块)粘结为整体的砂浆。是由无机胶凝材料、细骨料和水,有时也掺入某些掺合料组成,常以抗压强度作为主要的技术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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