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进场时,供应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形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等。 预拌砂浆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湿拌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离析、泌水现象; ②散装干混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结块、受潮现象; ③袋装干混砂浆应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②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置液体,再加入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5min,且应搅拌均匀。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③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规定,采用保水增稠材料时,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有标准的应执行相应标准,如用于砌筑砂浆的增塑剂应符合JG/T l 64—2004《砌筑砂浆增塑剂》的规定。特种干混砂浆都要求有较高的黏结强度,这可通过掺加可再分散乳胶粉来提高砂浆的黏性,它也是干混砂浆中重要的添加剂之一,而可再分散乳胶粉种类繁多,且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因此本标准规定使用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